本报讯 轰动一时的原辽宁队球员庄毅收购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风波终于有了结果。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判决,庄毅公司享有辽宁青少年俱乐部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两个单位因足球股权转让发生纠纷而闹上法庭,这在我国还属少见。记者日前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去年10月31日,庄毅任董事长的沈阳市毅兴实业公司与辽宁青少年俱乐部原大股东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者将其在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拥有的51%股权有偿转让给沈阳毅兴实业公司。但当庄毅履行交接手续时,却遭到了这家俱乐部第二大股东辽宁省体育学校的拒绝。庄毅于是起诉,要求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体育学校履行义务,实现自己享有辽宁青少年俱乐部51%的股权的权利。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沈阳市毅兴实业公司与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沈阳市毅兴实业公司在支付一定的股权转让金后,享有辽宁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51%的股权。至此,这起因足球俱乐部股权转让引发的官司暂告平息。